关于授权分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1浏览次数:53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分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情况和党员队伍结构、分布情况,认真讨论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严格按计划做好发展工作,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对未被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的规定。发展党员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但考虑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参加过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大学二、三、四年级学生在发展入党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二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成绩75分以上的门数应大于75分以下的门数;

(三)大学二、三、四年级学生应获过两个单项奖以上奖项;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党时除外),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及格(美术学、专门史专业298分以上,其他专业425分以上);

(四)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团支部推优超过半数;

(六)没有违反过校规校纪。

对于有一门课不及格的,补考及格后须获得四个单项奖以上奖项,重修及格后须获得校三好以上奖项;有两门课不及格的,补考或重修及格后须获得两个校三好以上奖项。

大学一年级学生,入校前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且一上的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可在一下列为发展对象。

大学四年级学生毕业前的党员发展,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相关规定执行。

对来自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如各方面表现优秀,学习刻苦勤奋,所学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可由分党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若在政治思想方面特别优秀,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可作特殊情况考虑。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之后,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对入党申请人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共青团员必须先经团组织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经分党委审定后,交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和学习材料。

2、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3、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4、推荐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5、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对表现突出并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的考察对象,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则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报分党委审核。

2、分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及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发展对象公示。分党委应将审核后的发展对象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分党委及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完成上述工作后,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由党支部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具体指导申请人填写。

3、支部审查入党对象的材料,并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会议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会后,将会议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分党委审批。

5、分党委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应指派分党委委员或支部书记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签名盖章,同时向分党委汇报。

6、召开分党委会议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分党委对党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党支部书记可列席会议。分党委会议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与会委员不得少于分党委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批准接收。分党委填写审批意见时,要明确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通知所在支部。

7、组织部备案。分党委将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送组织部加盖“学校党委授权分党委审批”专用章,并填报“接收预备党员登记表”交组织部备案。

(五)组织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次庄严的党性观念教育。宣誓大会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入党宣誓一般由分党委组织实施。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对批准的预备党员继续加强教育考察,每个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教育和考察主要是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实际工作锻炼、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群众反映和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预备期满的前一个月,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党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和平时考察了解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分党委审批。

4、分党委审批。分党委对党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分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审批。分党委审批意见,按期转正的应明确注明“党龄从XX年XX月XX日算起”;如延长预备期限的则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分党委的审批结果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并加盖党委授权章。

5、预备党员转正后或预备党员毕业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员的入党有关材料送学生处(商学院除外)归入其人事档案中,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五、其他要求

发展新党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原则问题。各级党务干部应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要逐级实行工作责任制。分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和分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党委组织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如有不符合党章规定及本《实施意见》要求的,组织部应责令其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分党委每学期结束时对组织发展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各分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