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3-11-11浏览次数:4532

 

安徽财经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

 

  一、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工作的教育与服务

各分党委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集中教育。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方法、步骤和规定,要求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遗失,进入新的单位,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对来校学习、工作的党员,要在录取(用)时告知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工作的基本要求

  党员变动工作或学习单位后,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对经教育仍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省外党员来校学习、工作时,应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持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转接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来校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

省内党员来校学习、工作时,应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持由具有在全省范围内相互直转接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升学(含考研、二学位)

1、考取本校的研究生、二学位

A、考取本学院的研究生、二学位,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平台中内部转移到新的党支部。

B、考取跨学院的研究生、二学位,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第一步:到学院登记,注明所录取学院和相关专业等信息。

第二步:学院汇总考取学生信息后交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步:组织关系由校党委组织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基层版)平台中内部转移到考取学院新的党支部。

 2、考取本省外校的研究生、二学位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组织关系接转的要求,或向录取学校的研招办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学院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印章是: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抬头:XX大学党委组织部(需咨询清楚);去处 :录取你的院校名字)

第二步:开学的时候拿着学院开的介绍信到录取学校报到。

第三步:督促接受组织关系部门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以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成功。

 3、考取外省市高校的研究生、二学位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组织关系接转的要求,或向录取学校的研招办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学院登记,注明所录取学院和相关专业等信息。

(抬头: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填写,一般是XX省(市)委教育(高教)工委XX处(部);去处:录取你的院校名字)

 第二步:学院汇总考取学生信息后交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步: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印章是: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

第四步:开学的时候拿着介绍信到录取学校报到。

第五步:督促接受组织关系部门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以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成功。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分为省内、省外)

落实工作单位分为省内和省外,两者开具步骤一样。区别在于:工作单位在省内的开具盖有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工作单位在省外的开具盖有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印章的介绍信。

1、单位有党组织的(如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

 向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学院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的由学院党委直接开具;省外的由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后交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抬头:根据单位要求填写;去处:你的接收单位)

第二步:到单位报到的时候拿着介绍信到单位组织部门报到。

 第三步:督促接受组织关系部门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以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成功。

 2、单位没有设立党组织的(一般如小型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有两种选择:

1)组织关系转到档案所在人才市场的党组织。

 第一步:到学院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的由学院党委直接开具;省外的由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后交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

(抬头:根据要求填写;去处:接收你档案的人才市场)

 第二步:拿着介绍信到人才市场报到。

第三步:督促人才市场党组织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以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成功。

2)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第一步:到学院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的由学院党委直接开具;省外的由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后交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

(抬头:向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咨询确认;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第二步:拿着介绍信到接收党组织报到。

第三步:督促接受组织关系部门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以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成功。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步骤同单位没有设立党组织的情况。

(四)其他类型

均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请直接致电校党委组织部咨询:0552-3173112(传真)。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

(一)转往校内各单位的,有效期为5天。

(二)转往蚌埠市内的,有效期为10天。

(三)转往安徽省内的,有效期为30天。

(四)转往安徽省外的,有效期为60天,有特殊情况的,最多不超过90天。

六、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重开介绍信

申请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交学院党委审查,对不涉及违反《党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学院党委按下述规定处理:

1、接收单位或党组织等发生变更的,须归还原介绍信,提供报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将原介绍信归还,党员本人必须就自身存在党的组织观念淡薄问题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介绍信丢失的,要写出详实汇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丢失介绍信情况。

4、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学院党委负责人在《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5、使用盖有“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或“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重新开具。

6、《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由校党委组织部留存。

(二)距前一次开具介绍信时间逾6个月重开介绍信

1、申请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2、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3、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学院党委负责人在《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党费务必收缴至当月,并在《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4、申请人将学院党委签字盖章的《安徽财经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和书面检查交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办理。

七、毕业生离校逾6个月开具介绍信

(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二)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党费收缴至当月,出具《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学生持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和书面检查交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办理。

八、纪律要求

(一)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禁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分党委必须使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的介绍信。介绍信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要如实、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三)对于接收组织关系的,分党委要认真查验,符合规定的,要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及时做好党内档案的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回执,做好党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对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四)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分党委要认真做好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的跟踪督促工作。负责转接组织关系的同志要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的收回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了解情况,跟踪督查落实。收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并做好党员信息的清除、整理、备案工作。

(五)各分党委要充分认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力度。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责任,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解决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遇到的困难,避免出现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现象,要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附件一: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分类

      一、全国范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安徽省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1、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2、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3、(地级市)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工委,以及同等级别由市委派出的各类工委。

4、组织关系由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大专院校党委。

5、其它可在全省范围直接接转的单位党组织。

      三、市内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1、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2、其它可在市范围直接接转的单位党组织

 

附件二:

党费补交相关要求

1、标准:毕业后10/月。

2、通过转账或现场交纳的方式到龙湖西校区(农行蚌埠龙湖分理处)办理,交款人写本人姓名,交款事项写党费,办理后要将进账单交到龙湖东校区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3、账户名:安徽财经大学党费专户

     号:12190201040002424

   开户行:农行蚌埠龙湖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