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地区高校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汇报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13-06-06浏览次数:79

6月5日下午,省委教育工委第四督查组在我校召开蚌埠地区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情况汇报会。督查组组长、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传瑞,督查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副处长廖文秋和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刘张飞出席汇报会。我校党委书记姜利军、副书记陈年红,蚌埠医学院党委书记齐玉龙、纪委书记杨烨,蚌埠学院党委书记于世勋以及三所高校的纪委、组织、宣传、学工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会议由江传瑞主持。

江传瑞首先对此次督查工作的意义、督查组的组成、督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随后,陈年红代表我校从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群众工作、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等八个方面作了汇报。齐玉龙、于世勋也分别代表蚌埠医学院和蚌埠学院作了汇报。

督查组还同与会人员就干部考核、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纪委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的民主推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认真听取了三所高校提出的学校中层干部特别是业务干部的选拔要考虑高校的特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学生党员的发展要考虑学校的实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江传瑞在总结讲话中,对我校和蚌埠医学院、蚌埠学院在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方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三所高校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都是认真负责的,并且都有创新的地方。他表示,督查组将认真总结各个学校在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委组织部提出。

汇报会后,督查组还查阅了三所高校的相关资料。